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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1 13:27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5-30       报名截止:2022-06-08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岗位
招聘对象:专业技术人员60名。
招聘岗位:具体见《江南大学附属医院2022年编外人员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原则上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或者要求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8.应届毕业生:
(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1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2021年1月1日以后国(境)外学校毕业且无工作经历,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3)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22年5月30日至6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人力资源处,联系人:韩老师、杨老师,电话:0510-68088810、68088809.
3.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报名人员将所有报名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名为“编外报名+报考岗位名称+姓名”,以压缩包形式发至邮箱:jdfyrs@163.com.
注意:提交报名材料后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2)登记相关信息后视作报名成功。
4.报名所需材料
(1)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毕业未就业人员)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附件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方向证明、按报名岗位要求提供规培证(2022年参加考试者,需提交本人规培起止时间证明及承诺书,承诺若2022年无法取得规培证即放弃录取资格并签名)、各类荣誉证书等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2)有工作经历者请提供报名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单位从业经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方向证明、按报名岗位要求提供规培证(2022年参加考试者,需提交本人规培起止时间证明及承诺书,承诺若2022年无法取得规培证即放弃录取资格并签名)、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注册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等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江南大学附属医院2022年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3),贴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所有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2)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
(3)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我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4)医院将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资格审核通过后,每位考生缴纳考试费100元。
(二)资格审核
1.我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未列出的专业,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3.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纳考试费的予以退还。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不予退还考试费。
三、考核与成绩公示
(一)考核及成绩计算方式
1.护理岗位
(1)考核方式:报名人数大于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将在医院官网公布,考核总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1:3的比例,依序确定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导致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1:3的,及时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启用相关专业备用题,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2)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①笔试、面试等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各项均以60分为合格线。
②笔试+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③直接面试的岗位:根据面试合格人员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应聘人员可在我院网站查询成绩。
2.其他非护理岗位
(1)考核方式: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
(2)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根据面试合格人员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应聘人员可在我院网站查询成绩。
(二) 考核内容
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医院公告栏。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一)考核总分为100分,综合得分60分为合格线,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入围体检名单,进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负责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经院招聘工作小组确认、在医院外网上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满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三)拟录用考生若因单方面原因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录用手续,直接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及考察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空缺,应经本单位决定按各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递补录用人员(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68089117
附件: